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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局全面强化特殊药品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20-09-11    来源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严防重大药品安全事故”重点任务,太原市市场监管局针对性强化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特殊药品安全不出问题。

  一是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对全市13家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批发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检查,13家企业均按规定制定了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复核和出入库登记等管理制度;设有第二类精神药品专库,专库内有温湿度自动监控和调节设施设备,库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实施双人管理,建有专账记录,现场检查暂无库存,无过期、损坏和不合格药品,并按规定开展了特殊药品专项培训,未发现安全隐患。

  二是对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组织全市10个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针对辖区内2019年度采购使用过第二类精神药品的287家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强化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合法、合理使用。对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风险较大的医疗机构,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处理。

  三是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专项检查。下发《关于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梳理出全市2019年购买使用过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79家医疗单位目录,按照县区划分将检查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单位专项检查,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引导购买使用单位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四是主动作为助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太原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为牵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作用,主动作为,强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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