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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服务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学习贯彻新版《中国药典》

发布时间:2020-09-11    来源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2020年版《中国药典》将于2020年12月30日起实施。为确保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学习好、落实好新版药典,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省药监局稽查十二处采取多种形式,服务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做好新版《中国药典》学习贯彻工作。

  一是及时将《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公告》及2020年版《中国药典》四部通用技术要求增修订概况、2020年版《中国药典》规定趁鲜加工的72种药材、特殊检验品种统计等相关文章转发给药品生产企业,要求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质控等关键岗位人员学习,准确把握新版药典的新变化、新要求。

  二是指导企业对照2020年版《中国药典》,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针对本企业涉及到调整检验方法、增加检验项目的品种,及时修订相关质量控制文件,配备相关检验设备和器材,做好新版药典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产品质量控制水平。

  三是搭建交流平台,监管人员利用微信等形式,随时随地与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人员进行交流探讨,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学习贯彻新版《中国药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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