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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3-13    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金满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少数民族差别化政策解决民间蒙医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和传承资格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蒙医药事业发展,制定印发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大力支持蒙医药传承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全区现有蒙医中医医院202所,床位数达到29953张,每万人口11.82张,位居全国第一。蒙医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9933人,每万人口6.14人,位居全国第四。

一、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加快推进蒙医药事业发展

2010年,自治区人大重新修订颁布《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条例》,自治区政府发布《中医药(蒙医药)战略发展规划(2016—2030年)》、《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医药(蒙医药)“十三五”规划》、《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等,并制定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加快发展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意见》和《关于重视解决全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紧缺问题的通知》、《关于推进落实蒙医中医医院倾斜政策的通知》等有针对性的法规和政策措施。2019年,又专门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蒙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自治区加快新时代蒙医药发展的若干举措。

2020年,自治区认真贯彻全国中医药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拟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已报自治区政府),提出要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二、改革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经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为了建立符合中医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中医师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进行了制度创新,明确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2012年,我区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对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进行资格评价和认定。截至2019年,已颁发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2511个,这些人员可以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18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进一步解决师承和多年实践人员的医师资格,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蒙药中药等,对师承方式或者经多年实践学习中医药(蒙医药)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提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2020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第一批考核合格256人进行了公示,其中蒙医89人。

三、大力加强师承教育,推进蒙医药学术传承

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的同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开展自治区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目前已投入3000多万元,支持开展了3批师承工作,共遴选641位指导老师,每批带徒3年,培养了学术继承人1280名。

同时,为了抢救性的保护和传承中医药(蒙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中规定: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中医类别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是具有蒙医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事蒙医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三是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是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是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不对学历、资历作硬性要求,在临床工作15年以上也可以带徒授业。

四、提高蒙医医师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

自治区高度重视蒙医药人才培养,坚持学历教育、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医药(蒙医药)教育体系,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逐步提高蒙医医师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推荐3位蒙医专家荣获“国医大师”称号,2位蒙医中医获“全国名中医”称号,1人荣获“岐黄学者”称号,1人获得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评选2批“自治区名蒙医名中医”和2批“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推选自治区杰出人才2名;举办“中国梦•劳动美”全区蒙医疗术和蒙药技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评选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6名,2个专业的第一名荣获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建成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1个、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2个、岐黄学者工作室1个、全国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工作室3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工作室35个。蒙医学(含蒙医护理、蒙药)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也采取了倾斜政策,免除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考试,直接进入评委会评审。特别是对于中医药(蒙医药)师承人员,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一大批蒙医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021年,我委联合自治区人社厅开展第3批“自治区名蒙医名中医”评选活动时,将进一步完善评选条件,允许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的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参加评选,营造一个蒙医药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蒙医药事业的关心关注。请继续予以支持,对蒙医药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签 发 人:伏瑞峰

承 办 人:石海燕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doc/2020/11/27/3131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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